最近几天,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标准能否得到提高的问题在沉寂一段时间过后再次成为了网络上老师们热议的话题,之所以再次被热议是因为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第五大点的第十二小点明确提出研究提高教龄津贴标准。
老师们最熟悉的固定不变的3、5、7、10元四个等级的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是根据劳人薪1985年40号《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实施的,至今已有39年时间了,而且也逐渐成为了现如今教育领域最热门的话题之一,热议的焦点集中在能否与时俱进地提高教龄津贴的标准,因为现在看来实在是太低了。
在中小学教师工资构成的其他部分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随之不断提升时唯有教龄津贴标准纹丝不动,这让原有的教龄津贴标准已经完全跟不上形势了,也已经失去了当初制定的应有的激励和奖励的双重作用。至于这么低的教龄津贴标准能否提高,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官方的确切消息,但有一些相关方面的重要信息。
虽然固定不变的四个等级的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标准至今已有39年时间而且时常也有教师提出要提高一下标准,但最直接引发教师群体呼吁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的还是起源于河南省实施的新标准。河南省从2019年7月开始实行教龄津贴新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
之后教龄津贴标准在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得到明确要提高以及教育部随后将提高教龄津贴标准列入了教育部2022年和2023年的工作要点,只不过教育部2023年工作要点中的提法是将2022年工作要点中的“提高教龄津贴标准”改为了“推动提高教龄津贴标准”,虽然只是改了提法,但意味深长。
教育部这个提法的改变表明了要真正解决提高教龄津贴标准这个已经延续了39年固定不变而且也是老师们强烈呼吁的问题是很不容易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这里所说的“推动”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推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调整提高,二是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河南省已经实行的教龄津贴标准新政策。
教育部2024年工作要点没有再提及教龄津贴问题了,不过,今年年初有位江苏代表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并提升教师职业综合吸引力的提议让教龄津贴标准再次被重磅提及:教龄增长是教师奉献教育事业的见证,建议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教龄津贴机制,可考虑分级标准以及对退休教师施行荣誉教龄津贴。
辽宁省人社厅2023年5月回复了一位代表的提案:按照“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社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政策规定,教龄津贴调整权限在国家层面,但据了解国家人社部正在会同有关部委研究教龄津贴标准的调整问题,且已将其列入年度工作安排。
记得教育部在2022年9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写好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这篇新文章,在“惠师篇”中提到要提高教龄津贴标准,这表明了这一惠师举措是渐行渐近了。这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提高教龄津贴标准也可以说是多方共同努力推动的结果。中央发文了!老师们终于还是等来了教龄津贴标准要提高的重磅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