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要求深化民事、行政司法职能,切实维护部队对军事设施的合法权益。
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军事设施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案例系涉军民事、行政纠纷。“军事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队履行使命的依托,是国家战略能力和军事行动的重要支撑。”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发挥民事、行政司法职能作用,不断强化案件立审执环节协同,有效保障部队军事设施权益,切实维护国防利益。
涉军民事纠纷:军用土地被两公司侵占,法院判定侵权并强执
典型案例显示,某市政府向某军分区划拨二百余亩土地用作部队军事训练,该土地用途为军用。后来,土地所在地的某村村委会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时,该土地被误登记为集体土地。该村将案涉土地发包给甲公司,甲公司又将部分土地租赁给乙公司使用。某军分区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土地权属问题,该部门核查后认定土地系军用土地,故注销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向某军分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类(用途)为军事设施用地。
某军分区因返还土地与甲公司、乙公司多次沟通交涉,但未果。某军分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乙公司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返还土地。
审理法院认为,案涉土地系军用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已依法向某军分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甲公司、乙公司占有案涉土地构成侵权。最终判决甲公司、乙公司恢复土地原状并向某军分区返还土地。
判决生效后,两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某军分区申请执行后,执行法院严格落实涉军案件优先办理工作要求,依法及时启动执行程序。执行中,由于案涉土地与某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边界不清,难以直接确定案涉土地四至边界。执行法院组织专业测绘机构现场测量后确定了案涉土地范围,将土地恢复原状后及时返还给某军分区。
“军用土地上设置的训练场地作为部队开展军事训练的场所,是重要的军事设施,任何人不得侵占。”最高法在案例典型意义阐述中表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侵权人向某军分区返还土地,体现了对军事设施和部队资产的有力维护。同时,人民法院针对侵权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现实情况,依法积极执行,强化审执衔接,努力化解实际执行中的困难,确保训练场地及时返还部队,不仅有力保障了军事训练需要,而且有效发挥了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
涉军行政纠纷:军事哨所产权办理遇阻,法院实质性化解争议
另一起典型案例显示,某县政府与部队协商拆除原军事哨所,重新选址建设新哨所。新哨所建成后交付部队。其间,哨所隶属机关经多轮变更,最终管理哨所的某部队单位缺少部分原始档案及建设资料,未能办理新哨所的不动产登记,进而也无法完成部队资产清理工作。某部队单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哨所进行不动产登记。
“本案系涉军行政纠纷。收到某部队单位诉请后,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庭前解纷职能,寻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案团队前往哨所实地勘验后认为,哨所初建、重建事实客观存在,实质上符合登记条件,哨所部分原始档案及建设资料缺失不应继续成为不动产登记的障碍。”据介绍,为高效解纷,人民法院主动协调部队单位、当地县政府召开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进会。通过深入的沟通交流和专业的法理研判,各方达成了纠纷化解共识,形成了解决方案。当地县政府以会议纪要方式确认哨所登记工作具体事宜。某部队单位顺利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并撤回了起诉。
军事哨所是军事设施。最高法表示,在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虽然缺少部分原始档案及建设资料,但哨所初建、重建等事实客观存在。人民法院充分注意到该案历史原因,深入查明事实,认真进行法律研判,为纠纷实质化解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也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