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关于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的建议,引发了舆论关注。他表示,目前标准已执行近40年,教师群体的其他薪酬标准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教龄津贴标准却一直没有调整。
1985年,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原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布了《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对教龄津贴标准规定为: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教龄不仅体现了教师教育经验的积累,更承载着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坚守。教龄越长,津贴越高,彰显了对教师长期从教的肯定和奖励。在当年教师工资普遍只有每月几十元的情形下,每月3元-10元的教龄津贴占教师总工资的10%左右,确实对稳定教师队伍、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国家倡导尊师重教的重要举措。
但40年过去了,教龄津贴标准却一直没有调整。目前,最高不过10元的教龄津贴对教师的薪酬提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难以起到激励作用,甚至显得有一些尴尬。
或许有人会说,当下教师的待遇水平已经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为什么还要纠结教龄津贴?其实,教龄津贴具有物质鼓励和精神激励双重含义,不容“无视”。
教龄是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时间见证,每一年的教龄都凝聚着他们的心血与汗水。提高教龄津贴,能够让教师切实感受到自身的付出得到了认可,自己多年来在教育一线的默默耕耘没有被忽视。这种认可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奖励,更是精神上的鼓舞,能极大地增强教师的职业成就感和归属感,让他们更加坚定地在教育道路上走下去。
值得一提的是,提高教龄津贴还有助于优化教师工资结构,弥补职称工资的弊端。长期以来,职称评聘过于依赖教科研成果和各种荣誉,许多专注教学的一线教师因此在职称晋升中缺乏“竞争力”,导致工资差距明显。
如果教龄津贴能水涨船高,建立与教师工资同比例增长的机制,能让教师不再仅仅把目光聚焦于职称评聘,使工资核定更加多元化,更注重教师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教学贡献。如此一来,教师们能够更加安心地从事教学工作,减少为了评职称而产生的焦虑和压力,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教育环境。
在建设教育强国的时代背景下,完善教师队伍教龄津贴标准,理应再度提上议事日程,让其重新焕发生机。因此,庹庆明代表建议,建立与物价水平和教师工资标准相适宜的教龄津贴增长机制,将教龄津贴原有的固定金额标准调整为按基本工资百分比计算的动态标准,使教龄津贴占教师基本工资的5%至10%,充分发挥教龄津贴对教育行业的长效激励作用。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适时改革教龄津贴制度,既是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的必要举措,更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制度保障”。教龄是教师奉献教育事业的见证,应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教龄津贴机制。